潜江市三个“强化”,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发布日期:2024-01-05 09:46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潜江市切实推进全市各地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了强大的生态环境保护合力,为加快推进我市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提供坚实的支撑。

一、强化顶层设计,凝聚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委会、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市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等议事协调机构统筹作用,认真落实《潜江市委、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相关单位群策群力、协同推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大环保格局。印发《潜江市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2023年潜江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清单》《潜江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2023年重点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职责,各责任单位认真履责,层层压实责任,形成了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合力推进生态环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联防联治,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一是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开展大气污染防治9大攻坚行动25项重点任务实施,积极推进落实150个大气治理项目。立案查处4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造假问题。加强重点路段、时段扬尘管控、洒水保洁调度,强化颗粒物和臭氧防控。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发布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17次。持续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和宣传引导,制发年度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落实督办通报约谈机制,问责42人,强化责任落实。截至2023年12月20日,我市优良天数比例为87.3%,全省排名第五。二是持续推进水污染防治。针对流域干旱、断流情况,协调加强汉南河、东荆河、总干渠水资源调度,精细化管控涵闸启闭。推行环境质量监测与行政执法监管联动,加强重点污染源联合监管和隐患排查,确保重点河流水质稳定达标。持续开展市域内区镇跨界断面考核并每月通报,推动区镇街道落实水环境治理主体责任。2023年1-11月,6个国控和9个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连续两年均为100%。汉江泽口、红旗码头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保持在Ⅱ类水体。三是稳步推进土壤和农村污染防治。督促指导16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修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制订三年行动方案,有序推进“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实施,新增完成22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148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16条纳入国家清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三、强化督办考核,推进环境问题整改。2023年,市委常委会会议7次、政府常务会议14次、市生态环委会会议及专题会议17次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梳理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进展,督促提醒相关单位加快工作进展,共同研究会商存在的困难,提请市领导协调解决,共同推进整改。组织开展生态环保现场督办检查,联合两办督查室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环委会成员单位对各地各部门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共同发现问题,落实责任,督促整改。开展环境突出问题“起底清仓”,全面梳理历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上级巡视、审计指出的问题整改任务,形成154项环境突出问题清单,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各地各有关部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格局。截至目前,我市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134项,目前已完成整改113项,21项序时推进。9月7日至26日省第四生态环保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为期20天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的31件信访件已经全部办结,1个典型案例正在加快推进整改。

下一步,将继续切实履行生态环保统一监管职能,积极调度推动各地各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的体制机制,共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全力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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