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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环发〔2022〕5号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印发《关于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 共同缔造美好生态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关于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 共同缔造美好生态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落实。
2022年11月3日
关于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 共同缔造美好生态环境实施方案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共同缔造美好生态环境的意见>的通知》(鄂环发〔2022〕23号)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潜办发〔2022〕7号)要求,结合我市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省委、省政府及省生态环境厅“共同缔造”活动为载体,以城乡村(社区)为基本单元,以改善群众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以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为路径,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整治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潜江贡献生态环境力量。
二、工作目标
以自然村(村民小组)为项目单元,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试点村项目,发动村民参与保护生活饮水,治理生活污水,消除黑臭水体,改善人居生活环境。
三、工作内容
(一)聚焦生态创建,将生态示范创建融入共同缔造。
认真落实省生态村管理规程和指标体系,将共同缔造理念和要求贯穿到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创建、验收、核查等全过程管理。要广泛收集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发动群众出谋划策、共同研究,提出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目标、措施和工程项目。在验收、核查、日常管理中,将群众反映的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治理情况、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群众参与度、满意度等纳入重点核查事项。(责任单位:生态科,综合执法支队)
(二)聚焦突出问题,将水环境治理融入共同缔造。
1.共同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以村湾、社区为基本单元,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临近城镇的地区,可采取铺设管网就近纳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治理模式;在居住较为集中、环境要求较高的地区,可采用集中处理为主的常规治理模式;在居住分散、干旱缺水的非环境敏感区,结合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可采用分散处理的治理模式。引导群众通过出资、出力、出点子等方式,参与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单位:土科)
2.共同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在黑臭水体排查中,采用座谈,走访等形式,多听取群众的意见和需求,制定黑臭水体.治理清单和治理方案。治理过程中,尊重群众意愿,科学开展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系连通等措施,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和参与日常管理,逐步消除农村地区房前屋后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土科)
3.共同保护农村饮用水源地。按照“划立治”的要求发动群众共同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广泛宣传饮用水源地保护法律规定,引导将保护饮用水源纳入乡规民约。设立饮用水源地标识标牌和清晰醒目的宣传警示标志。建立水源地保护巡查机制,推动设立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公益性岗位,落实农村饮用水日常巡查维护工作,邀请村民共同巡查,及时发现水源地周边存在的风险及问题,切实加强水源地突出问题整治,共同保护饮用水安全。(责任单位:水科)
(三)聚焦资源配置,将项目资金下沉到基层。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农村环境整治“以奖代补”项目工作指南》,鼓励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共同缔造活动”6个试点村申报农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黑臭水体整治)等项目,多维度争取专项资金支持,以点带面推动农村环境治理,选取5个村作为试点项目。广泛发动群众全过程参入整治项目工程施工、后期管护等工作,按照时间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市局牵头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和拟进行资金奖补项目相关情况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省生态环境厅会同财政厅,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拨付到入围项目市财政部门,由市财政部门拨付至项目单位。(责任单位:生态科、土科、财务科)
(四)聚焦群众诉求,将生态环境服务下沉到基层。
1.不断改善环境信访办理。加大环境信访宣传力度,广泛推介12345市长热线、全省信访智慧平台、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等环境信访问题投诉举报渠道。按照“早发现、早上报、早处理”原则,发挥村、社区一线优势,充分依靠群众,第一时间了解群众诉求,第一时间处理环境问题。及时受理环境信访问题,落实“一案双交”要求,压实属事属地责任,实行信访联动处置,大力提升环境信访办理质效,积极化解环境信访矛盾,及时回应群众信访诉求。(责任单位:综合执法支队)
2.推进党员干部下基层活动。推动党员干部常态化下沉,严格落实“双报到双报告”制度,做到应下尽下、能下尽下。建立“生态环保监督员”工作机制,让本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深入乡镇街道、农村,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局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生态环境保护融入“五共”工作有关协调、组织工作,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单位、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科,负责日常工作。实行一名局领导、一个专班指导若干区镇街道和所属村(社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对重点村(社区)派驻生态环保监督员。
(二)加强宣传引导。从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治理入手,激发群众参与意愿和行动自觉。鼓励村(社区)开展卫生环境评比,以评促建。及时收集、总结“两融入、三下沉”典型案例,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沟通宣讲,大力营造美好生态环境共同缔造氛围,逐步实现村(社区)在生态环境领域政府治理、社会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循环。
(三)加强项目流程管理。严格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共同缔造试点地区农村环境整治“以奖代补”项目工作指南》的要求,及时筛选符合申报条件的自然村(村民小组),积极争取试点项目入库,严格试点项目的实施、管理、验收、备案程序,对照《试点地区农村环境整治“以奖代补”项目验收标准(试行)》内容和要求,及时督办编制完善项目资料。
附件:1.潜江市生态环境局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领导小组
2.潜江市生态环境局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分片指导安排表
附件1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
共同缔造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刘 平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国平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田友福 局党组成员
曹 亚 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
余 锋 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刘 辉 生态科科长
李文杰 土科科长
周永梅 水科科长
童宏清 气科科长
王绍芝 财务科科长
马平忠 机关党委副书记
刘 磊 办公室副主任
彭振天 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安 宁 监测站负责人
肖中义 环科院院长
张 宇 宣教中心主任
此项工作由局党组成员田友福同志具体统筹,负责共同缔造活动指导、协调和帮扶。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刘辉、李文杰、刘磊、李倩等同志组成,刘辉同志负责对接省生态环境厅生态处,李文杰同志负责项目申报验收与指导,刘磊同志具体协调日常相关工作,李倩同志负责对接市共同缔造领导小组并做好监督相关工作。其他各单位、科室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配合加强工作推进。
附件2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分片指导安排表
序号 | 联系地方 | 包联领导 | 工作专班 | 联系试点村(社区) | 重点村(社区)生态环保监督员 (共同缔造试点村、启动村及乡村振兴驻村) |
1 | 杨市街道 总口管理区 渔洋镇 | 刘 平 | 谢守和 刘林飞 易必强 | 渔洋镇拖船埠村 | 渔洋镇拖船埠村(谢守和) 杨市街道黄脑村(刘林飞) 杨市街道翰林社区(易必强) |
2 | 老新镇 龙湾镇 张金镇 运粮湖管理区 白鹭湖管理区 后湖管理区 | 刘国平 | 张 华(大) 何 军 舒兵客 李书军 聂 蓉 | 后湖管理区莫岭队 | 后湖管理区莫岭队(张华(大)) 老新镇赤生村(何军) 张金镇肖场村(舒兵客) 白鹭湖管理区关山办事处(李书军) 龙湾镇郑家湖村(聂蓉) |
3 | 周矶街道 高场街道 浩口镇 熊口镇 熊口管理区 | 田友福 | 何建军 郭丽颖 陈真强 向 钊 涂合茂 胡 鹏 黄祥柯 黄 勇 | 熊口镇马场村 | 熊口镇马场村(何建军) 浩口镇庄场村(郭丽颖) 高场街道联丰村(陈真强) 熊口镇石杨村(向钊、涂合茂、胡鹏,驻村) 熊口镇庆丰村(黄祥柯,驻村) 熊口镇熊口村(黄勇,驻村) |
4 | 广华街道 周矶管理区 王场镇 高石碑镇 积玉口镇 竹根滩镇 | 曹 亚 | 熊江平 樊 璠 张云涛 姚 俊 | 竹根滩镇沙街村 | 竹根滩镇沙街村(熊江平) 高石碑镇灰台村(樊璠) 积玉口镇古城村(张云涛) 周矶管理区红旗社区(姚俊) |
5 | 园林街道 泰丰街道 泽口街道 | 余 锋 | 宋 涛 高小梅 郭冰霞 颜其波 王 江 | 泰丰街道洪庙村 园林街道金桥郡小区 | 泰丰街道洪庙村(宋涛) 园林街道金桥郡小区(高小梅) 园林街道红军路社区(郭冰霞) 泰丰街道南荷社区(颜其波) 泽口街道汉南社区(王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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