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36415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年10月14日 16:50:00 文  号:潜环办〔2022〕8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4日 16:50:00 名  称: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22-10-14 16:50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环办〔2022〕8号

关于印发《潜江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潜江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落实。

2022年10月14日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2年局政务公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政务公开的要求,扎实做好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政务公开工作,更好服务和保障公众对生态环境知情权需求,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强监管,助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努力为“冲刺五十强,建设新潜江”发挥应有作用,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潜江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现制订如下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一、以信息公开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加强市场主体相关生态环境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涉及市场主体政策文件的决策、解读、执行落实情况公开,增强政策文件制定实施的透明度与可预期性,持续助力打造更优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审批科、综合科、执法科,综合执法支队)

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公开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责任单位:综合执法支队)

落实《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建立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指导企业公开社会公众和市场关心的环境信息,助力提升监督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责任单位:综合科、水科,综合执法支队)

做好重大项目环评审批信息公开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责任单位:审批科)

(二)持续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认真落实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依法公开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监管执法数据,全面公开“双随机”抽查计划、抽查对象、抽查结果等信息,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为各类市场主体规范健康发展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综合执法支队,执法科)

(三)加强疫情防控相关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和抖音等信息发布平台,持续发布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及时公开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医疗废物、医疗污水相关情况,推动落实“两个100%”要求。(责任单位:土科、水科,综合执法支队、监测站)

二、以信息公开助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一)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信息。继续做好规划计划信息公开,除涉密不予公开外,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及时公布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防治、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等5个专项规划等信息,系统解读各项规划计划总体思路、目标指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内容,引导社会公众关心支持规划计划实施工作。(责任单位:综合科、水科、气科、土科、生态科)

(二)强化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信息公开。打好蓝天保卫战方面,发布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等标志性战役进展,公开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工业炉窑综合整治、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噪声污染防治信息。公开碳达峰行动方案、推进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等信息。(责任单位:气科,综合执法支队)

打好碧水保卫战方面,发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入河排污口监管等信息,公开长江排污口整治、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信息。(责任单位:水科,综合执法支队)

打好净土保卫战方面,公布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监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情况。公开全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信息。(责任单位:土科,综合执法支队)

(三)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数据及预报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和解除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发布空气质量月报信息。发布我市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月报、季报;发布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月报。按季度发布我市生态环境质量公报。(责任单位:水科、气科、监测站)

(四)生态环境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五位一体”整改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第一轮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等信息。(责任单位:督察办)

公开开展生态省“五级联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绿盾2021”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等信息。(责任单位:生态科)

公开排污许可“双百”攻坚战、全市生态环境违法企业名单、行政处罚信息和重大专项执法检查情况,定期公开重点案件督办、挂牌督办案件等信息。及时公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处置进展信息、调查结论和环境影响、损失评估结果等信息。公开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核技术利用监督检查等信息。(责任单位:综合执法支队,执法科)

三、着力提高政策公开质量

(一)集中发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发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在局政务公开平台政策栏目建立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专栏,高质量发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责任单位:执法科)

(二)加强重大决策预公开。及时公开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在出台市生态环境重大政策时,起草单位要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步公开决策草案起草说明,明确意见征集期限。公开正式文件时,同步公开政策解决和意见征集情况,包括征集意见的数量、主要内容及采纳情况,征求意见时间不满30天的,应在征求意见通知中说明原因,决策出台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执法科,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三)运用政策公开成果。加强政策集中公开成果运用,充分发挥政策集中公开成果的作用,以完整准确、动态更新的现行有效制度体系,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各类权责清单提供基本依据,及时向“12345”平台上传政务服务事项更新信息,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各项制度规定。(责任单位:执法科、水科、土科、审批科,综合执法支队)

(四)优化政策咨询服务。提升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保窗口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和优化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交流互动平台作用,以音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解答各类常见咨询事项。(责任单位:审批科、宣教中心,机关各科室)

四、着力夯实公开工作基础

(一)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责任单位:各单位、科室)

规范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答复工作,规范答复格式,准确适用答复条款,依法按时答复,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办法。(责任单位:宣教中心,各单位、科室)

认真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依法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责任单位:执法科,各单位、科室)

(二)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准确把握不同类型公开要求,综合考虑公开目的效果、后续影响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涉及社会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广泛知晓的,可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公开。公开内容仅涉及部分特定对象,或者按相关规定需在特定范围内公示的,要选择适当的公开方式,防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或者泄露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责任单位:各单位、科室)

(三)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局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强化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及时准确传递党和政府权威声音。(责任单位:宣教中心,支队信息装备科)

五、强化工作指导监督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落实政府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主体责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提升政策解读的精准性和针对性,确保政策内涵清晰传递、政策信号正确释放。采取政策问答、新闻发布、图解、视频、场景演示、卡通动漫、访谈等多形式解读,确保群众看得懂、好理解。(责任单位:各单位、科室)

对涉及生态环境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的重污染天气、水环境治理等热点问题,要加强监测研判,前瞻性做好引导工作,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关切,有效防范化解环境安全风险,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公开群众举报情况、查处情况及重点案件督办情况等信息。(责任单位:综合执法支队、宣教中心,各单位、科室)

(二)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局办公室要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推动解决市生态环境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依法公开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责任单位:办公室、宣教中心,各单位、科室)

(三)认真抓好落实工作。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按照本工作要点并结合重点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形成亮点特色。同时,要积极创新,围绕提高公开效果,主动探索新模式、新方法,力争多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责任单位:办公室,各单位、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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