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工作总结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01112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年12月16日 09:2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16日 09:25:00 名  称: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22-12-16 09:25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一、2022年工作总结

2022年,潜江局在省厅坚强领导和具体指导下,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环保督察整改,稳步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一)目标完成情况

1.环境空气质量。省下达目标任务为:优良天数比例考核目标84.5%(激励性目标86.4%),PM2.5考核目标38.7μg/m3(激励性目标36μg/m3),重污染天数控制在5天以内。截至12月10日,我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84.6%,PM2.5平均浓度34.7μg/m3,重污染天数3天。

2.地表水环境质量。省下达目标任务为:9个省控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88.9%,6个国控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为83.3%,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根据省厅通报,2022年1-11月,9个省控和6个国控地表水水质优良断面比例均为100%,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预计能够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3.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省下达我市202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为:氮氧化物255吨、挥发性有机物136吨、化学需氧量960吨、氨氮36吨、总磷20吨。通过积极推进减排项目实施,预计可以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4.饮用水水源地水质。2022年1-11月,汉江泽口、红旗码头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保持100%。

5.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22年省向我市下达任务为:完成35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前共完成40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6.行政执法。2022年截至目前共办理32起环境违法案件,其中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2份,限制生产1起,移送法院强制执行1起。

7.生态创建。积极推进生态示范创建,4月份获批命名“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并获命名省级生态镇1个、省级生态村5个。

8.环境信访。2022年截至目前,共接待群众投诉421起,信访件按期受理率、办结率、群众满意率均为100%。

(二)主要工作情况

1.坚决整改落实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推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制定生态环保督察整改任务清单,细化整改措施,联合市两办督查室开展两轮市级环保督察,举一反三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截至目前,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39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湖泊专项督察反馈的1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销号9个、中央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18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销号6个、第一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指出的3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销号27个、第一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指出的26个问题已完成整改销号13个。

2.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市环境质量。市政府印发《潜江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召开了3次环委会全会调度推进全市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臭氧污染治理,组织对180余家次涉VOCs、NOx企业及汽修行业、加油站油气回收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推进正豪华盛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金澳科技无组织排放治理,完成32家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一场一策”编制。强化移动源治理,指导3家汽修企业完成维修站(M站)规范建设,开展重载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超标处罚12辆,督促500余台排放不合格车辆进行维修整改。迎接4轮省大气污染防治帮扶,有序推进反馈的116个问题整改。督促强化工地扬尘、道路扬尘、秸秆禁烧、餐饮油烟等面源污染管控。截至目前,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各项指标符合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与荆州市签订总干渠跨流域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议,共同应对突发水环境事件,保障流域水环境安全。持续抓好东荆河、四湖总干渠、通顺河潜江段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定期开展巡查,实时通报水质数据,及时协调处理影响水质问题。制定并推动实施全市涵闸科学管控机制,实现水资源合理调度。持续开展市域内区镇跨界断面考核,按月监测、每月通报。强化汉江、东荆河等重点流域水华预警,定期徒步巡查,加密监测。开展化工园区水污染治理专项整治,确保出水稳定达标。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三是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环境重点企业监管,督促11家企业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2家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完成8个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组织园区和相关企业开展“双源”和主要化工园区地下水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医疗废物监管处置“两个100%”,督促医疗机构及危废处置单位加强医疗废物贮存、安全转移处置。同时,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较2021年提升6.6%,完成10条国家清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3.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倡导全民绿色行动。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创成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启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编制。完成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推进积玉口镇近零碳示范区建设。指导金澳科技、金华润化肥、齐安氢能源等6家企业参与全国碳市场排放交易。推进全民环境教育和公众参与,组织开展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系列宣教活动,组织3次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召开了2次新闻发布会。与市委组织部联合举办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培训班,全市110余名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参与培训,共抓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巩固。

4.着力强化环境审批服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主动上门服务企业,开展环保法规宣传、环保技术指导。落实“三线一单”约束要求,不断拓展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行业类别,提升审批服务效率,今年以来办理项目落户意见76个、环评审批96个、豁免40个,核发排污许可证96个,累积压减时限768个工作日,指导办理排污许可登记65个,出具环保证明18份。二是为营造生态环境领域更好营商环境,保障环境要素供给,面对重大工业项目排污权指标日益趋紧的情况,积极探索开展全市重点排污企业富余排污权核定,初步核定6个类别污染物富余排污权,为服务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腾出了必要的环境容量。三是积极服务工业园区建设,完成两个化工园区地下水综合评价,作为公共成果共园区企业引用,有效缩短项目审批时间,降低了企业前期成本。同时,积极推动国家高新区规划环评问题整改,配合做好省级合规化工园区认定,为高新区和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做好政策保障服务。

5.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生态文明建设体系。持续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与武汉市(蔡甸区、汉南区)、仙桃市签订《通顺河流域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协议》,拟定《总干渠流域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协议》。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市政府印发《关于制定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职能部门的通知》,联合市检察院等9部门印发《关于构建生态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将生态环境赔偿工作纳入司法联动工作机制。切实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设立“汉江生态环境审判庭和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并于2022年5月18日揭牌。

6.持续落实长江高水平保护,坚持厚植生态底色。制发《潜江市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及2022年重点工作清单,按季调度,督促各专项指挥部推进落实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水资源保障、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等十大攻坚提升行动。

7.持续强化环境监管,不断提升生态执法成效。建成潜江市生态环境应急调度指挥系统,汇聚整合现有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资源,为全市生态环境监管和应急调度提供了有效技术支撑。严格执行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开展“非接触、不打扰”现场执法检查246家次。扎实开展“双随机”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抽查企业183家次。指导企业及时整改环境隐患49起。组织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水产品加工行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砂石料堆场、工业污水处理厂等环境整治专项执法行动。

8.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积极营造浓厚氛围。局党组班子带头学习,第一时间专题学习、专题研讨党的二十大精神。召开全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动员会,要求全局上下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切实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潜江的生动实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身边急难愁盼的生态环境问题,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以担当实干的奋斗姿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奋力谱写潜江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新篇章。

9.主动融入武汉都市圈发展,推进污染联防联控。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武汉都市圈发展有关工作安排部署,我局和各兄弟城市部门共同努力,与武汉都市圈其他8市签订生态环境合作(黄石)框架协议,协同推进武汉城市圈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水污染防治共治共保,加强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圈”建设,推进生态信息共享,联合开展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建立健全应急联动、联防联控机制,推进排污许可跨市通办,完善城市圈生态信用体系,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10.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筑牢干部职工思想防线。一是精心策划组织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制发活动方案,结合实际集中开展一系列、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观看警示教育片、讲廉政党课、开展纪法测试、红色教育等活动,推进廉政教育全覆盖,筑牢党员干部廉政思想防线。二是开展专题学习。局属各支部以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为载体,采取集中学习、交流讨论等方式,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市纪委酒驾醉驾通报、警示案例等,将党规法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开展警示教育。在全局宣教月动员大会上通报了局系统酒驾处分案例,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时刻筑牢廉洁自律防线。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围猎陷阱》,做到全覆盖、无遗漏,以支部为单位集中学习市纪委编印的《忏悔录》,并开展集中研讨,党员干部们纷纷谈感受、表态度、立决心,认真撰写心得体会,确保警示教育入脑入心。

二、存在问题

(一)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难度更大。全市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生态环境持续巩固提升的难度更大。大气环境方面,以颗粒物和臭氧为特征污染物的大气复合污染形势凸显,道路扬尘、建筑扬尘、秸秆露天焚烧及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和柴油货车排放等问题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大,空气质量改善面临巨大压力。水环境方面,部分国控省控考核断面,易受沿线工业、生活、农业、畜禽及水产养殖业污染源输入,以及枯水期或汛期前沿线开闸放水的影响,水质存在不达标的风险。土壤环境方面,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和末端治理压力较大,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黑臭水体治理能力还存在短板。

(二)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更重。生态环境质量与发展质量和群众的幸福指数紧密相连。在推进服务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又要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更严,亟需合理高效配置生态环境资源,既要服务于加快经济发展,又要服务于转方式、调结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大力发扬“店小二”精神。同时,优化环境监管方式,对纳入监管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实行无事不扰的“店小二”式服务。

(三)生态环境队伍能力要求更高。当前生态环境形势对生态环境保护铁军队伍的专业技能有了更高的要求,部分工作开始出现内容局限化,工作形式上创新不够,缺乏亮点等问题,铁军队伍实干能力亟待加强。

三、2023年工作计划

(一)全力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加大环境突出问题整改督办力度,确保反馈问题按期整改销号。进一步完善环保问题整改督查工作机制,重点加大对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信访件办理情况的检查督办力度,对整改进度不快的问题组织开展高频次驻点式专项督查,及时下达督办通知,做到督查常态化、通报常态化。

(二)深入实施污染防治攻坚。聚焦颗粒物和臭氧协同管控,建立大气减排清单、监管清单,重点污染源的治理与管控,加强秸秆禁烧、餐饮油烟整治,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改善。开展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水环境质量日常监管,确保国控、省控考核断面达标。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加快实施城南河人工湿地等工程建设。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落实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监测,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三)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督促指导各区镇街道开展国家、省级、市级生态镇、村创建。实施总量控制及清洁生产审核,全面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无废城市”建设,支持污染防治和总量减排项目实施。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宣教力度,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培养文明行为习惯、养成健康生活方式、弘扬崇尚节约理念、树立绿色环保观念。

(四)持续落实长江高水平保护。扎实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加大协调、督办力度。统筹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督促各责任单位加快推进分类整治,按时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持续开展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督促各工业园区制定完成环境问题清单、整改方案和整治台账,确保园区污水管网质量和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持续提升。持续配合落实汉江潜江段“十年禁渔”。

(五)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持续做好环评审批服务“四个一批”工作,突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审批集中制。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组建服务企业专班,帮扶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落实政务服务“一张网”,认真执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事联办、一窗通办。落实好排污许可制度,做好排污许可证核发及质量核查。

(六)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充分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移送拘留等手段,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制度,继续落实正面清单管理。组织开展水产品加工行业、工业企业、散乱污、放射辐射、医疗废物、固废危废等专项执法行动。规范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环境信访调处,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四、有关建议

(一)恳请加强生态示范创建、“无废城市”建设等工作指导和支持。组织加强各地市州和有关部门培训,创造学习交流机会,分享优秀工作经验。

(二)恳请加强项目帮扶指导,并在专项资金安排上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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