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案例实施

发布日期:2023-03-13 11:28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3月10日,在潜江市生态环境局、潜江市人民法院和潜江市人民检察院的共同见证下,潜江市某纸业有限公司就其非法堆填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

此前,潜江市生态环境部门查处了潜江市某纸业有限公司就其非法堆填固体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经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评估,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对土壤环境系统造成了轻微损害。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潜江市检察院、潜江市人民法院、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与潜江市某纸业有限公司就替代性修复方案开展磋商,结合潜江市生态环境实际,采取在返湾湖湿地公园开展种植池杉的替代性修复方式进行赔偿。同时,潜江市人民法院、潜江市人民检察院和潜江市生态环境局联合进行修复过程监督。

此案件是潜江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来该市首宗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案件,对于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施和完善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通过此次活动警示广大企业经营者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务必要强化环保意识、守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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