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潜江市反馈督察情况

发布日期:2023-12-18 10:19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湖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潜江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23年11月25日,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并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2023年12月18日,督察组向潜江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成佳刚通报督察报告,潜江市委书记盛文军作表态发言,潜江市市长杨勇主持会议。督察组有关人员,潜江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区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潜江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较大,取得较大成效。

不断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成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等领导机构,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成功创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印发《潜江市委、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完善生态环保政绩考核体系,促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落实。

扎实开展流域综合治理。制定《潜江市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滨江公园、县河体育公园等项目相继实施,城市绿地进一步增加。建成汉江潜江段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全面构建市镇村三级林长制体系,完善林草资源管理。

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对工业企业3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进行提标改造。推广新能源汽车,实现了绿色客运全域化。成功开展熊口镇赵脑村10500亩虾稻共作基地养殖尾水治理项目试点。开展化工园区以及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督促135家产废单位完善了管理台账,整治隐患12个,化解信访积案16起。

潜江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认真办理群众投诉。截至2023年10月13日,督察组交办的31件群众举报问题均已办结,立案处罚1家,立案侦查1家,约谈11人。

督察指出,对标对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与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相比,潜江市工作还有一定差距,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一些乡镇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少数领导干部抓环保的主动性不强,对一些重点、难点环境问题片面强调历史欠账多、客观原因多,分析主观原因少,导致治理起来措施不多、手段不硬,效果不佳。解决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扬尘污染、餐饮油烟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等突出问题的信心不足、决心不够、治理不到位,导致群众反复投诉。

部分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力。2020年第一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指出,潜江城区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突出,城南河污染严重。潜江市对该问题至今未整改到位,紫月村、马家台村等管网整改项目至今未启动,城南河保驾路至红梅路河段清淤治理项目停工多月。潜江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在2020年底前,完成一五渠、全心河、四支渠等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截至目前,潜江市黑臭水体仍未整治到位,一五渠东段整治工程在督察组进驻前2个月才开工、四支渠东段整治工程在督察组进驻前10多天才仓促上马。

生态环保推进机制和基础保障不足。潜江市开发区管理体制不顺,五个工业园区均由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代管,导致区镇之间职责不清、权责不明,直接影响园区发展和管理。在生态环保目标责任考核上,潜江市重目标考核、轻结果运用,难以起到强化干部环保责任、推动生态环保工作的作用。

二是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潜江市部分河流水质频繁超标,2023年以来通顺河郑场游潭村国考断面水质因超标被省生态环境厅预警21次。何家潭、田家湖等2个湖泊水质同比不升反降。一些地方违规占用河(湖)岸滩涂从事种植养殖行为,加剧河湖水体污染。一些养殖场由于选址建设不合理、治污设施不完善、日常管理不严格等问题,养殖污染影响周边环境。一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理不完善、运行不正常。一些地方河湖长制落实不到位,河湖坡岸垃圾杂物清运、水面杂草浮萍打捞以及清淤疏浚等日常管理维护不经常、不及时,造成水流不畅、水质下降。

城市生活污水治理不到位。潜江市目前建成市政管网551.6千米,其中污水收集管网145.85千米,仅占26%。大部分污水管网管线老化、淤塞沉积严重,存在严重的功能缺陷问题。有关数据表明,潜江市区2023年1-5月份污水收集率仅为24.19%,大量生活污水直排城区沟渠。其中,城南片区大量生活污水和企事业单位废水直排四支渠等沟渠,进而汇入城南河;城北片区部分生活污水汇入黄滩泵站,进而排入县河。生活污水的大量直排,致使城区一些沟渠和河流水体遭受不同程度的污染。采样监测表明,四支渠水体已成为重度黑臭水体。城南河水体水质已处于劣Ⅴ类状态。部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质效不高。广华污水处理厂设计能力3万吨/日,实际日处理生活污水4万多吨,长期超负荷运行。

三是污染防治攻坚不够深入。潜江市大气污染问题依然突出。2023年1-8月,潜江市空气质量优良率84.0%,同比下降2.0%。PM2.5、SO2、NOX浓度分别同比上升11.1%、12.5%、6.7%,重污染天数已经出现8天(全年指标计划为7天)。调查表明,潜江市城区“企业围城”现象突出,工业废气对大气污染贡献较大,部分化工企业废气收集不完全。一些生产经营单位物料、废渣堆存和转运扬尘管控不到位。一些建筑工地及道路施工项目执行“六个百分百”不到位,存在无围栏无喷淋、裸土露天堆放未覆盖、砂石料堆场不规范、工地进出道路未硬化、渣土运输车辆密闭不严,带泥上路、沿街撒落等问题。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不完善。潜江市一些城中村或社区垃圾收集设施投放明显不足,有的甚至成为垃圾收集的盲区,导致居民在房前屋后或渠边塘边堆放垃圾的现象十分普遍。与之相配套的垃圾压缩站也存在配置不足和部分选址不合理的问题。有的压缩站临河而建,压缩站渗滤液处理不规范、管理不严格,影响周边环境。同时,垃圾收集转运等产生的环境问题十分突出。有的垃圾池无“防雨、防渗”措施,产生的垃圾渗滤液直排附近河流。有的地方垃圾清运不及时,生活垃圾大量堆积,周边群众反响强烈。

工业园区环境风险依然存在。潜江高新技术开发区未严格落实环境管理主体责任,未完善“一园一档”建设,所属的五个工业园区至今未按规划环评要求建设园区初级雨水收集设施。泽口、王场两个化工园区未编制环境应急预案,预警监测体系不完善,未实现化工企业“一企一管”全覆盖,区域内有多家化工企业的生产废水还在通过槽车拖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存在环境风险。部分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和管网问题突出。一些园区企业也存在环境管理不规范、环境风险突出的问题。

督察要求,潜江市要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遵循,坚决贯彻落实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部署安排,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严格落实“以水定产”要求,强化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综合施策推进水产品加工污染治理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工业企业监督执法和工业园区环境风险管控。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潜江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抄送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潜江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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