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对湖北省进行了督察,并于2019年5月6日向湖北省反馈了意见,涉及我市整改任务15项,我市对照任务制定了整改方案。其中整改任务省清单专14号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联系人:何静芳 电话:0728-6297733
一、反馈问题
汉江流域化学品应急设备库、化学品洗舱站、溢油应急设备库等设施多处于空白状态,规划2018—2020年建设的汉江流域十堰和武汉两个50吨溢油应急设备库尚未实施。
二、整改目标
提高汉江潜江段航道风险应急能力,有效防范船舶污染风险。
三、整改措施
完善并全面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建立船舶污染应急预案,强化应急规划和污染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在汉江兴隆与江汉运河交汇水域建设50吨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实现汉江沿线潜江段船舶溢油50吨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效果
经过整改,进一步提升了汉江潜江段航道风险应急能力,有效防范船舶污染风险。
潜江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
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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